法律分析:
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有時候,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會要求退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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