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合同不適用要約承諾。要約、承諾是合同訂立的過程,當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合同解除?;蛘呒s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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