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據此可知,不動產登記僅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并非是不動產歸屬的絕對依據,當事人如有相反證據的,仍然可以推翻。即原則上,不動產的所有權依據不動產登記來確認和保護,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實際權利人與登記權利人不一致的,可以認定該物權歸實際權利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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