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關系的證明。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進行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被撕毀,那么憑借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到民政局去補辦結婚證。民政局依據結婚登記檔案,或者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開一份婚姻證明,拿著婚姻證明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一、領結婚證戶口本上會顯示已婚嗎
不會。領取結婚證后民政局不會在當事人的戶口本上蓋章,如果當事人需要更改婚姻狀況,那就要拿著戶口本、結婚證到派出所辦理即可。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沒戶口本可以領結婚證嗎
結婚是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后正式成為夫妻關系。結婚需要男女雙方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手持戶口本、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到男女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辦理結婚手續。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戶口本,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本人戶籍信息證明,加蓋派出所公章,一樣可以作為戶口本使用。
三、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補辦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
一、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即夫妻關系仍然存在;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補辦須持證件
1、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對于身份證號碼錯誤的、一二代身份證號碼不統一的,補領結婚證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的證明;
4、一旦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5、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三、補辦結婚證的步驟
1、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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