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合作醫療是針對農村人口推行的醫保保障政策、福利,農村合作醫療僅屬于醫保的一部分,醫保還包括城鎮居民醫保、靈活就業人員醫保、職工醫保,今后農村合作醫療會和城鎮居民醫保合并,統稱為城鄉居民醫保,屆時農村人口可以享受到的醫保待遇會更好。農村合作醫療是新農合的前身,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實的理論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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