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解。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糾紛,是民法的調整范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
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雙方要先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爭議時,需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對協商結果爭議時,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衛生行政處理結果不服的,在接到鑒定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鑒定?;蛳虍數厝嗣穹ㄔ浩鹪V。
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醫療糾紛去衛生局醫政科進行投訴。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發生醫患糾紛時要怎么處理
按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現了醫療損害的行為,作為患者和醫院都有三條路可以選擇,這就是協商調解、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訴訟。
協商調解就是醫患雙方對可能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進行商議,并在有關中間機構的主持下根據損害事實和有關的規定對賠償金額和其他事宜達成一致。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主持下,由相關的專家對醫療損害的事實作出鑒定,明確具體責任并對賠償等作出結論。
訴訟就是針對發生的醫療損害情況,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由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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