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時,由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遺產。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分析
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拓展延伸
代位繼承權的適用范圍和繼承人順序
代位繼承權是指在繼承人無法繼承或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其繼承份額將由其他繼承人代為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權通常適用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等。然而,具體的適用范圍和繼承人順序可能因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具體情況而有所差異。在確定代位繼承權的適用范圍時,需要考慮繼承人的放棄繼承、死亡或其他無法繼承的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確定代位繼承人的順序。因此,代位繼承權的適用范圍和繼承人順序是根據具體法律規定和情況而定的。
結語
代位繼承是一種在繼承人無法繼承或放棄繼承時,由其他繼承人代為繼承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權通常適用于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等。具體的適用范圍和繼承人順序可能因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情況而有所差異。在確定代位繼承權時,需要考慮繼承人的放棄繼承、死亡或其他無法繼承的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確定代位繼承人的順序。因此,代位繼承權的適用范圍和繼承人順序是根據具體法律規定和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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