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保險待遇規定如下: 1、城鎮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 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范圍和標準按照云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執行。 2、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三級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3、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漆t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為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三級綜合和轉科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后,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換句話說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樂山高基本保險試點會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后,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就是住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