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影響房屋使用功能,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按工程質量保證書承擔賠償責任。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理單位申請復檢。檢驗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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