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合同的效力,目前的做法是,只要當事人不提出異議,一般認定有效為常態。換言之確認解除合同行為無效,只要合同沒有被確認無效、被撤銷一般認定為有效?;谶@樣的前提,當事人之間可以在有效的前提下,合意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甚至解除。但問題在于,一旦一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效力存在問題,是不是依據雙方的合意就可以確認合同無效,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