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再審申請的條件包括新證據、缺乏證據證明的基本事實、偽造的主要證據等。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程序是在原判決或裁定已生效的基礎上進行的,需經法院審查確認有可能改判才會啟動。
法律分析
一、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是3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申請再審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再審跟上訴的法律性質不一樣,再審是建立在原判決或原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基礎上,當事人提出再審議后,先要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法院確認案件有可能會改判的,才會啟動再審程序。
結語
民事再審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法院應在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審查,特殊情況可延長經院長批準。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有新證據、缺乏證據證明的基本事實、偽造的主要證據等情形。再審申請應在判決、裁定生效后6個月內提出,特定情形則以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程序在原判決或裁定生效的基礎上進行,需經法院審查確認有可能改判后方可啟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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