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未到期是否能解除合同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雙方簽訂合同后,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符合合同約定,也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不能在合同中提前達成協議,但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
當事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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