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主要賠車)這是是復制別人的,這個險種是交強險的延續——商業險,有以下幾個不同點:
1、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固定的,而商三沒有。保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選取20W也好30W也好。
2、交強險是分開計算賠償限額的,如:每次事故財產損失最高2000.無責財產損失最高100.每次事故醫療
10000,無責醫療是1000。每次事故死亡傷殘最高
110000,無責死亡傷殘10000。而商三險沒有具體分。
3、交強險是國家強制投保的,商三是保戶自愿投保的。
4、賠償問題,交強險是只要有責就在責任限額內賠付,甚至無責也要賠償,但是商三是在交強險賠償完之后,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無責零賠償
一、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三、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五、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六、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在我國,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在非公路地點發生的車輛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七、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2.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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