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二、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免責情況
(一)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2、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地震;
2、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
3、競賽、測試、教練,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4、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5、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6、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7、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被保險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運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7)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8)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
(9)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10)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
(三)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精神損害賠償;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4、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5、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6、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7、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五)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1、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免賠率為5%,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全部事故責任的免賠率為20%;
2、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10%;
3、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增加免賠率10%;
4、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的,增加免賠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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