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刑法規定,當事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各種稅種應納稅額總額的10%以上的,就應當進行立案,受到刑事處罰。行為人在5年之內因逃避稅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要處以更重的處罰。情節一般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要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劾U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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