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家庭財產分割可做公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準備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有不動產的要帶不動產產權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2、公證申請和審查,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審查通過制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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