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果想辦理財產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于雙方自愿,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并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1、首先,辦理婚后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一、夫妻財產公證后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協議。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并非以公證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為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夫妻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公證不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托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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