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既遂刑事責任的追究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規定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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