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租房的法律規定?
關于租房的法律規定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常見的租房糾紛類型
常見的租房糾紛類型有租金支付糾紛;房屋損壞賠償糾紛;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糾紛;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糾紛;轉租糾紛;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租房糾紛該找什么部門
租房糾紛該找房地產管理部門。租賃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投訴仍未解決糾紛的,應以租賃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雙方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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