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證分兩種:一種是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另一種是對婚后財產協議做公證,兩種都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在婚后辦理。辦理公證時,需提交財產約定協議,協議中應寫明以下事項:1、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2、現有財產及債務名稱、數量、種類、價值、狀況等,等等。
【法律依據】:
《中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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