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的普通發票應按下列標準予以處罰:
1、依法應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罰款;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印制發票的企業,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規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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