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攤銷法是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對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可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與固定資產折舊法相似。攤銷費計入管理費用,使當期利潤減少,但對經營現金流量無影響。一般攤銷資產,如大型軟件、開辦費等無形資產,它們能在較長時間內對公司的經營和收入作出貢獻,因此其購買成本也應分攤至合理的年份。分攤期一般不超過10年,如采用直線法和加速法分攤無形資產的折舊費用。就金額而言,一般而言,攤銷成本比折舊成本要小得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的固定資產要比無形資產大得多,所以攤銷成本和折舊成本一般都是一目了然的。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土地使用權在各種情況下的攤銷:1、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2、企業在外購的土地上構建廠房、辦公樓等自用固定資產時,在資本化期間內,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即計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資本化,土地使用權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計提的累計攤銷一般計入管理費用里。3、企業將自用的廠房、辦公樓等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時,其占用的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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