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的程序是: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書、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發放他項權證。
一、房產抵押他項權證辦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產抵押他項權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
3、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未婚證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托辦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二、按揭買的房子到底什么時候能拿到房產證
按揭的房子在償清全部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能拿到房產證。注銷房產抵押登記應由抵押人攜帶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權屬證明、還清貸款的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受理窗口辦理注銷,工作人員進行核實審查,確認屬實當場進行注銷手續,注銷完畢退回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三、貸款的時候購房合同是不是都要被銀行收走
不是的,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后,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后,《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其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所以銀行沒有必要要求貸款人將房產證押給銀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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