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不可能不見面辦離婚證,協議離婚需要親自到主管部門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協議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免冠單人照片。
二、無法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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