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組織調解的,雙方不愿意調解的,那么在庭審時見面。因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置;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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