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法, 普通發票沒有開具現在一般不會過期,基本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開具了,一般在開具的當年入賬就好了,跨年的話如果金額比較大,要追溯到以前年度稅前扣除,如果金額比較小,可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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