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享受正常的產假,不少于90日,丈夫陪護假是7天。女職工晚育的,產假延長至180日,丈夫陪護假是5-10日,可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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