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結婚登記必須滿足以下原則規定:(1)婚姻自由、雙方自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2)男女雙方需滿足法定結婚年齡標準;(3)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禁止結婚;(4)結婚登記程序。我國實行嚴格的結婚登記制度,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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