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形式婚姻?
形式婚姻又稱互助婚姻,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與另一人進行婚禮或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但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身份,而無實質內容。例如一些人為了辦移民,到外地工作,從事地下工作等,前面這些目的非結婚,而是其他,實現目的后便離婚,非真形婚,只能叫暫時婚姻掩護騙局;或者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組建家庭等,這是真正意義的形婚,雙方感情仍舊獨立,但是形式上依舊是一個正常的家庭。
這是一種為了緩解或避免社會輿論壓力的新型婚姻。
二、形式婚姻的特點有哪些?
(1)不同形式
由于對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幾種。有的的是“夫妻”雙方保持朋友關系,平時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過節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時“出鏡”的情況下,雙方才一起出現。也有的是他們像正常夫妻一樣,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帶各自的伴侶回家,夫妻雙方會事先約定共同撫養他們生育的后代。
(2)相同住家
但是,不管如何形式。在親朋面前,都需要有個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家具電器等,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經濟利益。雙方花出去的錢到底該如何分配,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這會成為雙方矛盾集中的地方。
三、形式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1)只要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的條件,且經法定程序登記的,都受法律保護。
在我國只要是經民政部門合法登記的婚姻,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2)隱婚,只是結婚的雙方,不愿將其婚姻的狀況告訴大-眾而已。
只要他們的婚姻是合法登記的,告訴還是不告訴大-眾,那是當事人的權利,也只是形式上的,都不影響其婚姻的效力。
反之,如果男女雙方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是大-眾都認為男女雙方是夫妻,但如果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仍然是非法同居關系。因為從1994年以后,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仍然不是夫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