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險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報銷標準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一胎與二胎、三胎報銷標準一致。其中順產為270%,難產為320%,剖腹產為420%;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生育保險,勞動者產假期間領取了生育保險支付的產假津貼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勞動者產假工資,因為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產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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