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榍靶孕袨橹皇堑赖聠栴},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一、單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形有什么呢
一般情況下,單方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只有男方。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具體如下: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確有必要的情形具體如下: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懷孕的;
2、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
3、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