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的構成要件包括:1、必須是異性男女。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意。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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