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實質性要素如下:
1、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愿,不得任何一方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得早于20歲;
3、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
5、雙方均無重婚。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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