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結婚必備條件為:雙方自愿結婚的、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時本人無配偶、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疾病以及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 禁止結婚的條件為: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受脅迫結婚、當事人已婚、具有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或者具有不結婚的疾病等。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