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使用規定是: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同時不能被交強險標志等遮蓋。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上角。
一、車牌丟了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一、所需資料:1、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未申領證書的一起補辦)。2、車主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一份。3、交驗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及清晰復印件一張(私車)。4、交驗有效的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張(公車)。5、公車由車屬單位在《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蓋公章,法人代表委托單位員工辦理的出具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張。二、辦理程序:1、當機動車牌照丟失的時候拿上自己的行駛證和產權證到車管所去補辦。在這個期間,車管所會根據車主的實際情況給主辦一個臨時牌照。2、交管部門開的臨時車牌,每次只管1個月,因此車主必須一個月辦一次臨時車牌。(每辦一次都要交一定的費用)3、如果再次丟失其補辦程序是一樣。車牌補辦手續很簡單。4、外地車牌補領牌照,只能在發牌地車管所辦理。5、到派出所開證明的辦法只是應急的辦法,建議車主把行車證和丟失證明、車主身份證寄回老家,再拿車輛的登記證書托朋友去當地車管所補辦牌照,牌照要一個月后做好,期間會發個臨時牌照,車主拿這個臨時牌照上路就合法了。三、辦結時間:辦理臨時號牌,補、換領號牌三十個工作日
二、沒貼交強險標志怎么處罰
沒貼交強險標志的處罰: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2、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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