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臨時車牌不可以年審。年審流程:
一、攜帶證件: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驗車人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處理車輛違章、車身不允許有改裝)
二、證件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頁保單,驗車時需要提交保單副本,并且副本由年審機構給予收回。攜帶身份證是指誰開車去驗車就攜帶誰的身份證。
三、年審程序:
第一步:將車開至最近的檢測場;
第二步:進行車輛外觀查詢,配合工作人員填寫機動車外觀登記表、拍照;
第三步:進行交費及信息登錄;
第四步:進行機動車線上檢測,尾氣檢測—車速表檢測—制動(剎車)檢測—燈光檢測—側滑檢測—底盤檢測;
第五步:領取檢驗合格標志,并將其粘貼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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