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二手房買賣交易的稅費,正常情況下,購買方和出賣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稅費,承擔的項目分別如下: 購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契稅; 二、交易服務費;三、印花稅;四、產權轉移登記;出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一、交易服務費;二、印花稅;三、其他附加稅
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稅費應由誰承擔,則應根據上述的承擔項目,分別承擔。 在實際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都約定由購買方承擔全部的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p>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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