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司法解釋是哪些,有哪些特點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定。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公司重簽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怎樣解釋的
1、“收回已經簽好的合同(合同還未到期)可以么?是否合法?”:
(1)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問題:如果是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不屬于違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收回合同予以變更的,屬于違約,不同意變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從原來的月薪制改為包薪制,將原有的基本工資分開拆成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崗位津貼,這種做法合理么?”:
(1)仍然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變更后原合同作廢、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變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于工資的發放方式:是采用月薪制還是包薪制沒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發放。
3、但公司變更工資發放方式,肯定會對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是什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好處?你們可以具體的解釋嗎?
1、勞動者不用擔心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而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
2、用人單位因為因為以下情況裁員的,需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勞動者有一個穩定的職業生涯,便于勞動者在某一崗位可以做精做細,有利于分工
解除勞動合同送達的方式是什么,是怎樣解釋的
1、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將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也是最基本的送達方式。送達應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都應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以下幾種情況下的送達都屬于直接送達:
(1)、將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
(2)、受送達人本人不在時,將文書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3)、受送達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2、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將文書交郵局掛號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郵寄送達以當事人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為前提,以郵政機構專業、中立的送達方式做保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送達:(1)受送達人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2)受送達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簽收的;(3)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簽收的;
(4)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
3、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通過公告將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該內容由 徐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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