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患者需要停工留薪12個月,但最長延長期限為24個月。在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工傷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工傷患者需要停工留薪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最長的延長期限也是12個月。因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一、工地工人受傷誤工費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是工傷,誤工費只是賠償項目之一。其他補償項目,如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津貼等,主要程序還涉及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等。
二、工傷工資是由誰支付
員工工傷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結語
工傷患者需要停工留薪12個月,但最長延長期限為24個月。在停工留薪期間,受傷職工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工傷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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