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