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治愈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禁止結婚的要件如下: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