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租戶與業主權利并非完全一致。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租戶是物業的實際使用人;
2、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
3、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4、從法律上講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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