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分析
上班不簽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延伸
工地勞動者合同保護:缺乏合同的情況下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在工地干活時,如果老板沒有給您簽訂合同,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首先,與老板進行溝通,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您可以尋求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的幫助,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調解服務。另外,您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支付記錄、工作時間記錄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證據支持。同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合同法,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維權途徑。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和理性,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并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維護良好的工作關系。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尋求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的幫助。同時,勞動者應當了解自身權益并保持冷靜,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和良好的工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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