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原則:
1、適用婚姻締結地法;
2、適用當事人屬人法;
3、混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和當事人屬人法。
結婚實質要件為: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3、雙方均無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結婚的意義:結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給對方鼓勵,遇到事情能有個人商量,在生活累的時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勵,下班回家能有個人一起吃飯,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個溫暖的擁抱,人生如此漫長,如果有個相知相伴的人,陪著走完這一生,多美好??!我開著車,你坐在副駕駛,車里放著我們喜歡的音樂,買完菜一起回家。
綜上所述,結婚是兩個人在法律、社會、文化等多個層面上的正式伴侶關系。通常包括姻親關系、財產分配、責任與義務等方面。在有些地區,結婚還具有傳承家族血脈、生育子嗣等方面的意義?;槎Y儀式通常包括訂婚儀式、婚禮儀式和婚后慶祝,而婚姻關系則需要雙方進行法律登記并取得結婚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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