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保候審人會在開庭前被收監嗎”的相關解答如下:
1、取保候審開庭前被收監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2、估計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節也不嚴重,所以當初公安、檢察機關都是給你取保候審了。而且在取保候審期間,你的表現良好。按司法實踐的慣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審,不會輕易變更的。
3、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子最終一般是判處緩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處實刑,那公安、檢察環節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詢問你是否采取簡易程序,你同意了。這里解釋一下何時適用簡易程序,最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啟用簡易程序,本身就隱含了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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