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公示的區別是:
1、定義不同。公布的定義為公開宣布,布告,告示等;公示是黨政機關等事先預告群眾周知,用以征詢意見、改善工作的一種應用文文體;
2、使用場景不同。公布的近義詞為宣布,使用場景較為靈活;公示一般應用在較為正式的文件;
3、格式不同。公布沒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公示有著自己較為固定的格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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