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多久后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被處罰人要在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執行的,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二、撤訴后多久下達裁定書
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國法律對與申請撤訴的法院審查期限沒有做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和起訴審查的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內做出是否準許撤訴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法院判決書多久下達
案件是在一審,如果只有一個法官審理的話,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送達判決書。當庭宣判的,送達判決書會在一周左。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四、開庭后多久下達判決書
無論是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都沒有規定開庭后多久下達判決書,只是規定了審理案件的期限和在進行宣判后,判決書是需要多久發送給當事人,比如《民事訴訟法》就規定:案件是需要在6個月內審結。當庭宣判的,是需要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給當事人,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發送判決書給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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