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的實質要素如下:
1、必須是異性男女;
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三代以內不得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6、雙方不得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或暫停結婚的疾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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