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分2種情況,一種是簽署了合同的,一種是沒有簽署合同的。第一種沒有簽署合同的相對來講就比較麻煩一點,倘若是碰到好的房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會商量出一個合理的辦法解決問題。第二種簽署了合同就好辦一點了,通常合同上會標注,倘若要是沒有住到期滿退房,房客要承擔什么責任,這樣的話,那就不需要多想了,只可以根據合同辦事。通常會扣半個月或者是一個月租金。倘若是合同上沒有注明違約條款,那么就必須與房東協商解決辦法,若是解決不了,那么看房東的要求對于租房行情里違約的成本,看是否過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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