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租戶有權利享受物業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租戶屬于物業使用人,享有物業使用權。租戶或業主任何一方交納物業費后,租戶都可以與業主享有同等的物業管理服務。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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